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20 浏览次数: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辖区域内所有通行、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以及全体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实行数字化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由保卫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保卫处制定并实施校园交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负责交通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校内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协调处理交通相关问题及违规事故,对接地方交通安全管理相关部门。

第四条安保人员对出入校园车辆进行登记、检查,落实交通管制、巡查疏导及规范停放,维护好交通设施,处理违规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对新进人员及时进行教育,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章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行人在校园道路通行享有优先权,车辆需礼让行人。其他通行顺序为非机动车、摩托车和普通汽车、工程车辆。

第七条保卫处根据学校实际采取交通疏导、限行、禁行等措施,因开展大型活动、大范围施工需要限行的,提前向全校公告。

第八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道路从事其他活动,不得擅自改动、损坏交通标志及设施。

第九条因工程建设需占用、挖掘道路或架设管线,需提前3天经基建规划部门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单位需按规定作业,做好安全防护和保障通行措施,完工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条严禁在学校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骑独轮车。严禁在道路上坐卧、嬉闹、打球、放风筝、遛宠物、摆摊设点。

第四章入校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对进校车辆实施分类管理。出入口设门禁、主通道设测速系统,禁止无关车辆入校。机动车在校内需遵守交通规则,按标志标线行驶,禁止违规停车。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车辆、常驻外来车辆、固定货运车辆需统一登记录入系统。原则上教职工一人仅登记本家庭车一辆。登记非本人家庭名下车辆的,需部门签字证明。

保卫处对登记入校车辆进行监控,若本人登记车辆由他人长期驾驶进出停放,通报部门并禁止入校。进校超过一周不出校的同样纳入监管。

第十三条校外临时人员、校友通过“访客预约”系统登记,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校内教职工审批后自动识别入校,严禁审批无关车辆进校占用车位,严禁无登记审批的车辆进校。

第十四条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防汛抢险等车辆),在确保安全和道路畅通的情况下优先行驶,其他车辆应立即减速、靠边避让,不得穿插、抢行。严禁非紧急任务下滥用优先权。

第十五条因校园容纳能力有限,在校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校停放。在外实习学生回校办事、学生家长接送、学生拉运行李等临时车辆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入校。

第十六条校园内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出入校门、宿舍生活区限速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弯道等区域需减速礼让。交通管制时段(8:30-8:50、11:50-12:10、13:30-13:50、16:50-17:10 )服从管理。

第十七条严禁校内车辆超速、超载、鸣笛、逆行、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开远光灯等行为。禁止外来借道车、非法载客车辆、外卖车辆、教练车、无牌无证车辆入校。

第十八条摩托车、电单车入校需佩戴头盔,限制行为能力人禁止驾驶机动车入校。严禁非机动车带人、打电话、撑雨伞、竞技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九条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充电,应在校内集中充电桩进行。严禁违规将车辆驶入或携带电池进入楼宇充电,严禁飞线充电。

第二十条严禁携带烈酒、刀具及其他违禁物品进校。运送贵重物品离校的车辆需持相关二级单位放行证明,并接受查验。

第二十一条大型施工车辆入校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报备审批。

第二十二条所有车辆在指定区域停放,严禁堵塞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学校迎新、大型会议及文体活动、特殊任务临时停车的,须服从现场保安及工作人员指挥。

交通车在指定站点停放上下乘客,禁止多车辆并排停放阻塞道路。

第二十三条车辆停放后,驾驶人需锁好门窗、妥善保管物品,学校不承担车辆及物品遗失、损坏责任。因车主过失造成停放场地设施或其他损失的,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开校区车位紧张,优先确保坐班及有课教师进校停放。严禁教职员工本人或审批亲友长期占用车位。

第五章违章处理

第二十五条校内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提醒、批评教育、限制入校等。扣分达5分的,列入限制入校名单,限制入校2周。需要再进校的,写承诺书并接受部门负责人教育、签字盖章交保卫处审核,期满后重新开放门禁。限制入校的总次数,累计纳入部门年度安全考核。

外来车辆不得超速、违规停放,审批人应加强提醒教育。扣分达5分的限制入校4周。需要再次入校的,应写承诺书,接受邀请部门负责人教育、签字盖章后交保卫处审核,保卫处再重新开放门禁。

1.教职员工违规驾驶、违停、审批不严的处理

(1)速(km/h)

个人处理

限行

考核

31—35

短信提醒,1次记1分

1.每周统计,累计达5分列入限制入校名单,限制入校2周。

2.计分周期为1学期。

纳入部门年度安全考核并扣分。

36—44

短信提醒,1次记2分

45—59

短信提醒,1次记3分

60及以上

短信提醒,1次记5分

(2)违停

1次记2分

(3)审批不严

进校推销、摆摊、占车位、非法营运等,1次记3分

(4)其他危险驾驶

如逆行、无证、酒驾等,1次记5分

2.外来车辆违规驾驶、违停及其他规定

(1)超速(km/h)

个人处理

限行

其他

31—35

短信提醒,1次记1分

1.每周统计,累计达5分列入限制入校名单,限制入校4周。

2.计分周期为1学期。

通报审批部门,严加教育。

36—44

短信提醒,1次记2分

45—59

短信提醒,1次记3分

60及以上

短信提醒,1次记5分

(2)违停

1次记2分

(3)审批不严

推销、摆摊、占车位、非法营运等,1次记5分

(4)其他危险驾驶

如逆行、无证、酒驾等,1次记5分

第二十六条“长期占用车位”的车辆,保卫处可联系交警拖离,产生损失由驾驶人承担,该车辆列入限制入校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置

第二十七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双方需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报告保卫处。保卫处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员、维持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处置调解。造成校园设施、花草树木毁损的,由责任人赔偿,造成人员伤亡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宣传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