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的部署要求,推动落实《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2025届云南省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支持计划》,更好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资金政策支持
1.认真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已有政策,优化完善申报流程,推进“一窗办”、“打包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利率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BP执行,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下浮。(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4.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指导利率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二、整合平台载体资源
5.新建30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每个基地补助10万元开展实践教学、项目对接、孵化培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有关高校)
6.新认定一批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7.各高校众创空间、创业园区、实践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免费提供给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创业就业,并提供必要的运行资金、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高校)
8.各级工会驿站、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科普基地等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免费提供有需要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9.“青年驿站”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7天免费住宿。鼓励各地“青年驿站”延长免费入驻天数或实行租金折扣、阶梯式减免,提供简历打印、正装租赁、生活用品配备等服务。(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0.全省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产业园区的闲置厂房及办公场所等,安排一定可利用空间,优先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国资委、各州市)
11.盘活低效闲置经营性帮扶资产、乡村空闲校舍和活动场所等场地,免费提供给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创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州市)
12.及时梳理、动态更新各级各类免费提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载体目录清单,在云南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公布。(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各州市)
三、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13.实施特色创业就业项目培训,聚焦云咖、云花、云茶、云果、云药等特色产业和旅游推介、民宿运营等业态,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技能攻坚培训”5万人、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1万人、“宏志助航计划”5000人、乡村电商人才技能培训5000人、青年求职实训营1500人、大学生创业实践营1000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14.组织知名直播带货主播到高校、技工院校,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展网络直播、短视频制作、电商运营等实操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赴电商园区、花卉基地、咖啡产地、旅居胜地、美丽乡村开展实战观摩与实操训练。(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团省委、有关高校和技工院校)
15.分类建立高校教师、企业经营管理者、财税法务专家、知名直播带货主播等创业导师“师资库”,组织师资力量“一对一”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指导帮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联、团省委)
16.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次数从1次增加到最多3次,见习期限每次不少于3个月,累计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不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17.各高校和相关部门丰富政策宣传形式和载体,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组织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
18.省级建立咨询投诉服务机制,及时受理处理相关问题。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整改不到位的,作为负面典型案例公开通报。(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